北京巨皓知识产权代理的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美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第14304728号“乡麦郎”商标无效宣告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最终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巨皓知识产权再次凭借专业实力赢得胜诉。
案件背景
争议商标“乡麦郎”由被申请人于2014年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服务上。该商标与今麦郎公司持有的知名商标“今麦郎”高度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申请人品牌利益。
今麦郎公司委托巨皓知识产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主张争议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摹仿,违反《商标法》多项规定,并指出被申请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
争议焦点与审理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
争议商标“乡麦郎”与引证商标“今麦郎”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高度近似,难谓巧合;
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了32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多件与他人知名商标相近的标识,如“面麦郎”、“卡宾猫”等,明显缺乏正当注册意图;
被申请人未对其商标创意来源作出合理解释,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商标注册秩序。
据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裁定予以无效宣告。
巨皓知识产权的价值体现
本案中,巨皓知识产权团队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与证据组织,尤其在跨类保护、恶意注册认定、驰名商标援引等方面展现出深厚的专业功底。尽管部分理由因程序时限未被支持,但通过精准打击被申请人的恶意注册行为,最终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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