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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皓代理“富岗 FUGANG”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巨皓知识产权
阅读:87
发布时间:2024-09-12

河北富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注册在第30类的70799003号“富岗 FUGANG”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被驳回商标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早已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的紧密关联。

商标对比图如下:

商标驳回复审,

经查询国家商标局网站可见,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注册,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由于我公司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70799003号“富岗 FUGANG”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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