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北京巨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委托,对宿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第33970483号"植物王子"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等商品上)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争议焦点
商标近似性:争议商标"植物王子"是否与引证商标"王子"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恶意注册:被申请人是否存在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代理策略
巨皓知识产权团队提出以下核心论点:
在先权利保护:强调"王子"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并长期使用,已建立较高知名度
商标近似分析:证明争议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
恶意注册证据:揭露被申请人申请注册70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多件摹仿知名品牌的商标
关键证据
申请人"王子"系列商标的市场使用证据(淘宝、天猫、京东等平台经营数据)
政府投标中标情况及采购合同
被申请人大量注册商标的清单(包括"阿斯顿马丁"、"歌帝梵"等知名品牌近似商标)
裁定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
被申请人注册行为超出正常经营需要,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体现了:
对知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原则
对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
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重要价值
巨皓知识产权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全面的证据准备,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商标权益,制止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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