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2、2月1日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3、2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将“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正式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其中将知识产权服务和技术转移服务列入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鼓励类。
4、2月1日起!《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申请预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为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质效,精准配置专利预审资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申请预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5、2月1日起!《江苏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办法》实施
依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6、2月1日起实施!江苏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无纸化办理试点范围
为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创金融供给的决策部署,着力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提高“苏知贷”产品运行效率,日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印发《关于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无纸化办理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2月1日起,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面实行线上办理,并将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的试点银行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银行机构。
7、2月1日起!《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施行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为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8、2月1日起!《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为推动高质量专利预审案件加速审查授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和《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等有关制度文件,按照“公益主导,公平服务,提高质效,合理规范”的原则,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西安中心”)制定了《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来源: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9、2月9日起!广州市《知识产权助力科创企业上市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实施
1月9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准发布《知识产权助力科创企业上市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规范》),该标准是国内首个科创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将于2024年2月9日起实施。
10、2024.2.9起!湖南省《专利代理机构等级划分与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实施
近日,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了《专利代理机构等级划分与评价规范》湖南标准,该标准将于2024年2月9日起实施。
11、2月10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施行
为推动深圳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本规程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12、2月20日起!福州市《专利与标准融合 政府工作指南》地方标准实施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福州市《专利与标准融合 政府工作指南》地方标准,该标准将于2月20日起实施。
13、2月21日起!《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分为总则、登记规范、监督管理、附则四章,共计30条。本办法自2024年2月21日起施行,试行期至202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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