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的含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一步讲,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或持续的宣传推广,享有了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鉴于这种长年推广经营活动所积累的享誉度及口碑,驰名商标自然相比普通商标在使用及保护程度上有所区分。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由该条规定可见,驰名商标保护不受是否注册的限制,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驰名商标在获得保护上更加侧重于商标的使用以及由使用产生的知名度。
正因为驰名商标享有的知名度较高,更易产生品牌带货效应,那么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也就需要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合理保护驰名商标有利于促进直播带货业务发展、带动国民经济,但要注意的是,驰名商标保护并非不受地域限制。根据《商标法》中的定义,“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就意味着,仅在国外驰名但在中国并不驰名的商标无法受到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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